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现阶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仍然存在机制不完善、形式单调、责任不落实、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宣传经费不保障等问题,未真正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致使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滞后,人为因素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纲要》立足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消防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共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指出,要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家庭和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学习、宣传、实施《纲要》,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实施《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影视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应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为确保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纲要》从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发挥媒体作用、开展主题活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宣传队伍。要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种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要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时,《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也应根据《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建立《纲要》实施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测、评估,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取得明显效果。